2026年西藏自治區(qū)林木科學研究院
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qū)林木科學研究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構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六、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qū)林木科學研究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研究林木種苗,促進林業(yè)發(fā)展、承擔新品種選育開發(fā)、高薪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擬訂和編制我區(qū)良種培育技術和營造林標準、指導各地市林業(yè)科學技術試驗及其他相關服務。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內設機構6個:辦公室、科技推廣科、林木育種室、生態(tài)造林室、財務室。
三、部門預算構成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2026年部門預算表
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2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677.53萬元,同比2025年度收入批復總指標2169.26萬元,減少491.73萬元,主要原因是:飛播造林試驗項目實施完成,目前處于管護階段,項目資金減少。支出預算1677.53萬元,比上年減少491.73萬元,主要原因是:飛播造林試驗項目實施完成,目前處于管護階段,項目資金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2026年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23.19萬元,比上年增加4.52萬元,增加24.21%,主要原因是:隨著車輛使用年限的增加,車輛維修費用增加。因公出國(境)零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3.1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零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19萬元,比上年增加4.52萬元。)比上年增加4.52萬元,增長24.21%,主要原因是:隨著車輛使用年限的增加,車輛維修費用增加且林草外出調研任務重,車輛油耗增加;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2026年因公出國(境)零個團組、零人,公務用車購置零輛,保有5輛,國內公務接待零批次、零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6年度,不涉及機關運行經費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非基建尾款-2025年林木良種培育補助項目42.56萬元,該項目為2025年度結轉項目工程類采購資金。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6年1月20日,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房屋716.3平方米,車輛5輛,單價在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零臺(套),單價在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零臺(套)。本年度擬購置固定資產零萬元。
六、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2026年實現(xiàn)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22個,資金1677.53萬元。在編制2026年預算時,對每個項目根據(jù)工作內容和投資規(guī)模設定了較為合理的績效評價目標,將繼續(xù)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照績效管理辦法的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績效預算管理,使我院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取得新的成績。
2026年西藏自治區(qū)林木科學研究院未安排重點項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026年度不涉及政府債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預算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收入。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九、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行政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用于維持行政(參公)單位機構運行的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醫(yī)療費補助、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經濟科目對應的預算資金。
十一、“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二、重點項目: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或與本部門職能職責密切相關的項目或預算安排支出相對較大的項目。